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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公司操作減資流程步驟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
        2024-12-27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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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區公司操作減資流程步驟注意事項?

        新公司法將引發大量存量公司因注冊資本問題匆忙減資,減資固然可以達到減少股東出資義務的目的,但在減資操作中,亦存在系列法律風險,詳細整理了新公司法中關于減資的相關條款,并作出風險提示。

        一、公司減資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簡稱公司減資,是指由于資本的過度積累或虧損嚴重,公司會根據其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減少公司的資本總額。按照公司資本維持不變的原則,公司資本已經確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然公司存在預定資本過多、虧損嚴重時,應允許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來減少公司資本。

        二、減資條件與程序

        新公司法將公司減資分為普通減資和簡易減資兩類,且為了更好維護債權人利益,制定了比增資更為嚴格的程序。

        (一)普通減資

        新規定對公司普通減資程序作出相關規定,公司減資的條件和程序如下:1、公司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2、形成公司決議。依據新規定,董事會制定減資方案,股東會表決通過關于減資的決議。3、通知債權人并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4、進行債務清償或提供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5、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手續。公司經營范圍及其經營范圍變更仍需到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辦理登記。

        (二)簡易減資

        新規定新增了簡易減資制度,確立了公司彌補虧損情況下更為簡化的程序,提高了減資效率。簡易減資的適用條件如下:1、減資補虧在順位上具有劣后性。公司應優先用當年利潤、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補虧,不足的才能用資本公積金補虧,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2、簡易減資非強制要求。只要滿足彌補虧損的前提條件,公司只是可以選擇進行簡易減資而非必須要求強制適用。3、不得分配股東利潤或者免除股東出資義務。依據新公司法第225條一款規定,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股款的義務。本條規定的減資為簡易減資,其核心特征是公司登記的注冊資本雖然減少但公司責任財產并未發生變化,在減資的過程中股東并未實際抽回出資,公司償債能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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