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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發布時間: 2023-08-08 09:33 更新時間: 2024-12-26 10:45

               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這一改革有利于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于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一、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修改:

        1、刪去第七條第二款中的“實收資本”。

        2、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4、刪去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刪去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款。

        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了注冊公司的門檻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說,除另行規定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那就必須實繳100萬;2005年后,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必須先實繳20萬,剩余的在兩年內繳清。以買房打比方,即2005年前的實繳登記制為****首付,而認繳登記制為零首付,這就降低了注冊公司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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