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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工商提交材料需要注意什么?
        發布時間: 2023-07-03 11:55 更新時間: 2024-12-27 10:45

        1.提交的登記申請文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 A4 型白色 紙張,用黑色或藍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字。

        2. 對于現場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 交原件(未注明復印件的即為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 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簽字。

        3. 通過全程電子化方式申請登記注冊的,主體資格證明、身 份證明、批準證書、章程、決議等文件可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 統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過登記業務系統設置的申請文書 格式規范生成相關材料并使用。

        4. 提交材料涉及簽署,參照申請書中申請人的注釋,未注明 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無法親筆簽署的,需提 交授權人委托他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為原件,且 授權人應親筆簽字,被委托人應配合登記機關進行實名認證。

         5. 提交材料、公證認證文書為外文的,應對其內容進行準確 的中文翻譯,同時提交中文翻譯件、外文原件兩種文書,并注明“翻 譯準確”字樣。翻譯單位應在翻譯件上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翻譯 專用章)或者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同 時注明翻譯人及聯系方式。自然人的應在翻譯件上簽名,注明聯 系方式,并附翻譯人員相應翻譯資質復印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6. 在辦理登記、備案事項時,申請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通過 實名認證系統,采用人臉識別等方式對相關人員進行實名驗證。 因特殊原因,當事人無法通過實名認證系統核驗身份信息的,可 以提交經依法公證的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證件到現場辦理。

        聯系方式

        • 電  話:010-8237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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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  信:13381443965